吴栻自高丽回国后,任开封府知府,进升为工部、户部侍郎。后调宛邱知府。宛邱是古陈国所在,公款富足,分别贮藏20个仓库,吴栻对此非常重视,规定非合法开支,不准启用,纵是合法开支,用后也仍须补充入库,使源流不息。因此在仓库门前题言:“陈宛邱,赐食钱,饩吏士,秩宾筵,勿浪费,法最先,保终吉,醴如泉。”
大观元年(1107)以后,吴栻历任苏州、陈州、河中及成都府知府,后调京任兵部侍郎,又调龙图阁大学士,再镇守成都。他上朝辞职准备返籍,徽宗称他:清勤循良。再调中山府知府时去世。
吴栻著作有《论语十说》及《蜀道纪行诗》三卷、《庵峰集》一卷。
清康熙《瓯宁县志》有传,今录诗二十六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