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3年08月-1983年10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。
1983年10月-1984年10月,在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锻炼,参加“严打”,任助理检察员。
1984年10月-1985年06月,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书记员。1985年06月-1988年11月,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综合处(后改称检察长办公室)书记员(1986年任副科级书记员,1987年任正科级书记员)。
1988年11月-1991年04月,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法律秘书、顾问(副处级,1990年兼任党组秘书)。
1991年04月-1992年09月,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(正处级)兼检察长秘书、党组秘书,助理检察员。
1992年09月-1993年01月,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(正处级)兼检察长秘书、党组秘书,检察员。
1993年01月-1994年05月,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(副厅级)。
1994年05月-1995年06月,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遣,挂职任江苏镇江市副市长(分管财贸、政法工作)。
1995年06月-1995年12月,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。
1995年12月-1999年04月,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。
1999年04月-2003年06月,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
2003年06月-2004年07月,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党组成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,二级大检察官。
2004年07月-2005年01月,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代理检察长、党组书记。
2005年01月-2007年12月,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党组书记。
2007年12月,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