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乐二十年(1422年),朱志𡐤受封富平王。
宣德元年(1426年),秦怀王朱志均薨,无嗣。两年后,朱志𡐤袭封秦王。
宣德四年(1430年),护卫军张嵩等告发秦王府中事,朱志𡐤不安,辞三护卫。明宣宗答书奖谕,予一护卫,剩下两护卫调至北京。
正统九年(1444年),朱志𡐤奏报镇守都御史陈镒巧取民财、创建神庙等事,但镇守陕西兴安侯徐亨查无实据。
正统十年(1445年),朱志𡐤再次奏报陈镒潜通乐妓等淫乱之事,并声称已得到所通乐妓的供词及送给她的白金等证物。经徐亨等人核实,再次证明是诬奏。同时,秦府审理正秦弘、纪善陈彬等交章弹劾承奉正刘全、内典膳侯介等十七人迎合秦王、凌辱府属、棰死军校等不法事。明英宗两次写信戒饬朱志𡐤谨守法度。
景泰六年(1455年),朱志𡐤薨逝,享年五十二岁,谥号为康,他的儿子秦惠王朱公锡袭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