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历史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历史 >历史人物 >迈柱

迈柱(清朝大臣)

迈柱
迈柱(1667年-1738年),喜塔拉氏,满洲镶蓝旗人,中国清朝大臣。迈柱于康熙四十八年(1709年),由笔帖式授国子监助教。后历官工部主事、户部员外郎、监察御史。康熙五十五年(1716年),巡视福建盐课。雍正元年(1723年),巡视宁古塔。雍正三年底(1725年),赴荆州,同将军武纳哈查处原任将军阿鲁侵蚀兵饷事。后擢工部右侍郎,调吏部至江西审理德安知县萧彬、武宁知县廖科龄亏空事,并清查全省钱粮诸弊。任江西巡抚时,秉公持正,多所建言。雍正五年(1727年),任湖广总督。次年初,奏堤工八事。雍正七年(1729年),于永顺、保靖、桑植土司行改土归流,设府县。雍正九年(1731年),因黔苗不靖,请停湖南醴陵、桂东等12州县矿石开采。雍正十三年(1735年),奏准收容美土司设鹤峰州,改彝陵州为宜昌府,改永定卫为县等。后封疆宣力有年,著授大学士入京办事,寻授武英殿大学士,兼吏部尚书,命暂管湖广总督事。乾隆元年(1736年),兼管工部。次年,以病解任。于乾隆三年(1738年),迈柱逝世。其生前任督湖广时,政绩显著,曾疏奏苗疆事宜四条:民人往苗土贸易者给予印照;苗疆分界处设市场;设立苗长;每处选土苗一、二十人充当民壮。

  • 所处时代清朝
  • 民族族群满洲镶蓝旗
  • 出生日期1670年
  • 逝世日期1738年
  • 主要成就官至湖广总督、武英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
  • 本名喜塔拉.迈柱
  • 谥号文恭

康熙四十八年(1709),由笔帖式授国子监助教。十二月,迁工部主事。

康熙五十一年(1712)十一月,迁户部员外郎。

康熙五十四年(1715)四月,授监察御史。康熙五十五年(1716)九月,巡视福建塩课。雍正元年(1723)巡视宁古塔。

雍正三年(1725),命往湖广荆州同将军武纳哈籍没前任将军阿鲁家,补偿侵蚀兵饷。三月,擢工部右侍郎。七月,调吏部,命往江西审理德安知县萧彬、武宁知县廖科龄亏空案。署理江西巡抚,任内积极实施摊丁入亩、耗羡归公及官给养廉银等各项改革。

雍正五年(1727),擢湖广总督。在当地推行改土归流,将永顺、保靖、桑植、容美等土司改为州县。裁施州、大田2卫所,置施南府,下辖宣恩县、来凤县、咸丰县、利川县四县,设兵驻守,强化清朝对湖广地区之统治。

雍正十三年(1735),授为大学士,来京办事。八月,召拜武英殿大学士,兼吏部尚书。乾隆帝即位,命暂管湖广总督事。十一月,来京。

乾隆元年(1736)二月,兼管工部。

乾隆二年(1737)十一月,以病乞解任。

乾隆三年(1738)正月,卒,年六十有九,赐祭葬,谥文恭。

点击展开更多人物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