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历史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历史 >历史人物 >吕公孺

吕公孺(北宋大臣)

吕公孺
吕公孺(1021年-1090年),字稚卿,寿州(今安徽凤台)人。吕夷简之子。北宋大臣。吕公孺初以父荫为奉礼郎,赐进士出身,判吏部南曹。历知泽、颍、 庐、常四州。提点福建路刑狱,移河北路。入为开封府推官,判都水监,改陕西转运使。出知渭州,徙郓州。 熙宁十年(1077年),坐失入死罪,责知蔡州。 元丰初,知永兴军。元丰二年(1079年),徙河阳。元丰四年(1081年),知审官院,十一月,出知秦州。以与李宪不和,徙相州,更陈、杭、郑、瀛四州。元祐初,加龙图阁直学士,为秘书监,迁刑部侍郎、 知开封府。元祐四年(1089年),擢户部尚书。次年,以疾提举醴泉观,卒年七十。著有诗集、奏议二十,今已佚。

  • 稚卿
  • 所处时代宋朝
  • 民族族群汉族
  • 本名吕公孺
  • 籍贯寿州
  • 官职历任奉礼郎、刑部侍郎、知开封府

吕公孺,字稚卿,吕夷简子,寿州人。任为奉礼郎,赐进士出身,判吏部南曹。占对详敏,仁宗以为可用。知泽、颍、庐、常四州,提点福建、河北路刑狱,入为开封府推官。民鬻薪为盗所夺,逐之遭伤,尹包拯命笞盗。公孺曰:“盗而伤主,法不止笞。”执不从,拯善其守。及使三司,而公孺为判官,事皆咨决之。判都水监,未几,改陕西转运使。

神宗得绥州,遣使议守弃之便,久未决。命公孺往,与郭逵议合,遂存绥州。常平法行,公孺请以青苗、免役归提刑司。徙知渭州,再徙郓州。坐失人死刑,责知蔡州。元丰初,帝召公孺,慰之曰:“长安谋帅,无以易卿。”命知永兴军。徙河阳,洛口兵千人,以久役思归,奋斧锸排关,不得入,西走河桥,观听汹汹。诸将请出兵掩击,公孺曰:“此皆亡命,急之,变且生。”即乘马东去,遣牙兵数人迎谕之曰:“汝辈诚劳苦,然岂得擅还?一度桥,则罪不赦矣。太守在此,愿自首者止道左。”皆伫立以俟。公孺索倡首者,黥一人,余复送役所。语其校曰:“若复偃蹇者,斩而后报。”众帖息。乃自劾专命,诏释之。

知审官东院,出知秦州。李宪以诏出兵,欲尽驻原、渭,公孺不可,与宪相论奏,坐徙相州,更陈、杭、郑、瀛四州。元祐初,加龙图阁直学士,复以为秦州,固辞,改秘书监。迁刑部侍郎、知开封府,为政明恕。幕人迁黼坐设,毁其角,法当徒,公孺请罪,数十人皆以杖免。原庙亡珠,系治典吏久,公孺曰:“主者番代不一,曷尝以珠数相授受,岁时讳日,宫嫔狎至,奈何颛指吏卒乎?”请之,得释。擢户部尚书,以病,提举醴泉观。卒,年七十。赠右光禄大夫。

公孺廉俭,与人寡合。尝护曹佾丧,得厚饷,辞不受,谈者清其节焉。

点击展开更多人物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