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永暾在大德九年(1305年)登进士第,初授江陵府录事,累迁至嘉顺府丞。
延祐三年(1316年),随忠肃王入元请婚,事后策为一等功臣,迁掖庭内谒者监,后出任知陕州事。任满后历任谳府散郎、谳府散郎、全罗道按廉使、典校副令、典法总郎、少府判事、宗簿副令等职。
至元五年(1339年),扈从忠惠王一起至元大都。翌年忠惠王获释继位,他出任都佥议评理,因在曹頔之乱中的护驾之功,策勋为一等,赐“推诚秉义翊赞功臣”号,封上洛府院君。忠惠王被抓到元朝时,他以主辱臣死之义,与金伦力主上书请赦忠惠王。
至正六年(1346年),升任佥议赞成事。九月,奉使元朝,请求批准忠穆王亲朝贺正。元顺帝向金永暾和另一在元朝的大臣王煦询问忠惠王失德之事,他们回答称是因为有小人引导,并说小人仍在活动,于是元顺帝授权他们回国整顿。翌年金永暾回国后,升任左政丞,设整治都监,出任判事,处理土地兼并等问题。
不久后,奇皇后的族弟奇三万因到处抢夺土地、多为不法之事而被整治都监抓捕,受杖责而死,征东行省理问所官员河有源追究整治都监官员徐浩、田禄生之罪,金永暾坚持称奇三万为“元恶”,自担其责,到征东行省监狱自首。忠穆王命他出狱。金永暾和另一判事王煦请求出使元朝,上访于中书省,途中被理问所抓回,恰逢元朝也派兀理不花审案,于是他和王煦回到开京,整治都监官员都因奇三万之死而被杖责,金永暾坚持整治都监官员无罪,而王煦则耻与计较,所以元顺帝让王煦来主管整治都监。
此后,金永暾“敛迹杜门”,卒于至正八年(1348年)七月十四日,享年六十四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