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嵇康(竹林七贤之领袖)

嵇康
嵇康(224年—263年 ,一作223—262年),字叔夜。汉族,谯国铚县(今安徽省濉溪县)人 。三国曹魏时著名思想家、音乐家、文学家。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,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审贵贱而通物情” ,为“竹林七贤”的精神领袖。嵇康为曹魏宗室的女婿,娶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 ,官至曹魏中散大夫,世称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钟会,为其诬陷,而被司马昭处死,年仅三十九岁。嵇康善文,工于诗,风格清峻。他注重养生。曾著《养生论》。有《嵇康集》传世。他的作品反映出时代思想,并且给后世思想界文学界带来许多启发。其人格魅力令他在当时亦属名士,被袁宏称为“竹林名士”之一,他的事迹与遭遇对于后世的时代风气与价值取向有着巨大影响。在他身上集合了政治人物、文化人物等多重属性,后世学者对他的解读也趋于多元化。 

  • 本名嵇康
  • 别称嵇中散、嵇生、嵇公
  • 字号字叔夜
  • 所处时代三国(曹魏)
  • 民族族群汉人
  • 出生地谯国铚县(今安徽宿县西南)
  • 出生时间公元224年,一作223年
  • 去世时间公元263年,一作262年
  • 主要作品《嵇中散集》
  • 主要成就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;开创玄学新风
  • 信仰道家
  • 官职中散大夫
  • 地位竹林七贤之一
  • 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、审贵贱而通物情

嵇康生于魏文帝黄初五年(224年),其祖先本姓奚,住在会稽上虞(今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),其曾祖父后为躲避仇家,迁徙到谯国的铚县(今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),并改姓为嵇。 嵇康的父亲嵇昭,字子远,官至督军粮治书侍御史。嵇康有兄长,名嵇喜,早年即以秀才身份从军,志在用仕,后官至太仆、宗正。 

嵇康年幼丧父,由母亲和兄长抚养成人。幼年聪颖,博览群书,学习各种技艺。成年后喜读道家著作,身长七尺八寸,容止出众,然不注重打扮。后迎娶了沛王曹林之女长乐亭主为妻,因而获拜郎中,后任中散大夫。 嵇康与长乐亭主育有一儿一女(其子即嵇绍)。他常修炼养性服食内丹之事,弹琴吟诗,自我满足。 

嵇康崇尚老庄,曾说:“老庄,吾之师也!”讲求养生服食之道。主张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的生活方式,著《养生论》来阐明自己的养生之道。他赞美古代隐者达士的事迹,向往出世的生活,不愿做官。

嵇康曾经游于山泽采药,得意之时,恍恍惚惚忘了回家。当时有砍柴的人遇到他,都认为是神仙。到汲郡山中见到隐士孙登,嵇康便跟他遨游。孙登沉默自守,不说什么话。嵇康临离开时,孙登说:“你性情刚烈而才气俊杰,怎么能免除灾祸啊?”嵇康又遇到隐士王烈,一道入山中,王烈曾得到石头的精髓饴糖,便自己吃了一半,余下一半给嵇康,都凝结为石头。又在石室中见到一卷白绢写的书,立即喊嵇康去取,而嵇康便不再相见。王烈于是感叹道:“嵇康志趣不同寻常却总是怀才不遇,这是命啊!” 

大将军司马昭欲礼聘他为幕府属官,他跑到河东郡躲避征辟。司隶校尉钟会盛礼前去拜访,遭到他的冷遇。同为竹林七贤的山涛离开选官之职时,举荐嵇康代替自己。嵇康作《与山巨源绝交书》,列出自己有“七不堪”、“二不可”,坚决拒绝为官。 

吕安之妻徐氏貌美,被吕安的兄长吕巽迷奸,吕安愤恨之下欲状告吕巽。嵇康与吕巽、吕安兄弟均有交往,故劝吕安不要揭发家丑,以全门第清誉。但吕巽害怕报复,遂先发制人,反诬告吕安不孝,吕安遂被官府收捕。嵇康义愤,遂出面为吕安作证,触怒大将军司马昭。此时,与嵇康素有恩怨的钟会,趁机向司马昭陷害嵇康,将吕安、嵇康都处死。 

行刑当日,三千名太学生集体请愿,请求赦免嵇康,并要求让嵇康来太学做老师,这些要求并没有被同意。临刑前,嵇康神色不变,如同平常一般。他顾看了日影,离行刑尚有一段时间,便向兄长嵇喜要来平时爱用的琴,在刑场上抚了一曲《广陵散》。曲毕,嵇康把琴放下,叹息道:“从前袁孝尼(袁准)曾跟我学习《广陵散》,我每每吝惜而固守不教授他,《广陵散》现在要失传了。” (《广陵散》并不是嵇康独作)说完后,从容就戮。海内的士人,没有不痛惜的。司马昭不久后才意识到错误,并深为后悔。 谢万将其列为“八贤”之一。 袁宏在《名士传》中称嵇康等七人为“竹林名士”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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