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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钟(明朝刑部尚书)

洪钟
洪钟(?-1523年),字宣之,自号两峰居士,钱塘人。明朝刑部尚书、工部尚书、左都御史。成化十一年(1475年)进士,弘治十一年(1498年),升任右副都御史。官至刑部尚书,洪总督川、陜、湖广、河南四省军务,与四川巡抚林俊,镇压农民军以功进太子太保。正德元年(1506年),洪钟召督漕运兼巡抚江北。七年(1512年),告老还乡。

  • 本名洪钟
  • 别称自号两峰居士
  • 字号字宣之
  • 所处时代大明王朝
  • 民族族群汉族
  • 出生地浙江钱塘人
  • 主要成就刑部尚书、工部尚书、左都御史、太子太保

洪钟(?-1523年),字宣之,自号两峰居士,钱塘人。明朝刑部尚书、工部尚书、左都御史。成化十一年(1475年)进士,弘治十一年(1498年),升任右副都御史。官至刑部尚书,洪总督川、陜、湖广、河南四省军务,与四川巡抚林俊,镇压农民军。正德元年(1506年),洪钟召督漕运兼巡抚江北。七年(1512年),告老还乡。嘉靖二年(1523年)洪钟在家中逝世,嘉靖帝三次派使者谕祭,赐葬于钱塘西溪之东穆坞。墓碑王守仁撰写,吏部尚书董圮篆额。王守仁还撰有《祭洪襄惠公文》。有子洪澄、洪涛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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