贺兰县(南北朝地名)
1941年改宁夏县置,属宁夏省。治所在谢岗堡(今宁夏贺兰县驻地习冈镇)。以县西贺兰山为名。1958年属宁夏回族自治区。
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,东倚黄河,西临贺兰山,西与内蒙古自治区为邻。属银川市。面积1644平方千米。人口17.6万。辖4镇、6乡。县人民政府驻习岗镇。县以山名。《元和郡县志》:贺兰山“山有树木青白,望如骏马,北人呼骏为贺兰”。北周为怀远县地,宋入西夏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年)置宁夏前卫。清雍正二年(1724年)改置宁夏县,治今银川市,与宁朔县同为宁夏府治。1942年改名贺兰县,移治谢岗堡(习岗镇),宁朔、平罗二县各一部并入。1954年属甘肃省银川专区,1958年直属宁夏回族自治区,1975年划属银川市。地处银川平原中部。属中温带干旱气候。农产以稻、小麦、玉米、大豆为主。工业有化学、机械、建材、造纸等。包兰铁路、石中高速公路和109国道纵贯。古迹有拜寺口双塔、宏佛塔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