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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隶(明朝地名)

直属中央之意。明以直属北京之地为北直隶,直属南京之地为南直隶(今苏、皖二省及上海市)。清以明北直隶为直隶省,南直隶为江南省。民国将直隶省长城以北地划为热河、察哈尔两特别区域。1928年,改直隶为河北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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