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都县(唐朝地名)
战国秦惠王二十七年(前311)于蜀国都城成都置,为蜀郡治。治所即今四川成都市。东汉时兼为益州治。三国蜀汉建都于此。西晋为蜀郡及益州治。成汉都于此。东晋为蜀郡及益州治。隋开皇初郡废,大业初州废,复为蜀郡治。唐贞观十七年(643)分置蜀县(后改为华阳县),与成都县同为益州治。天宝元年(742)复为蜀郡治。至德二载(757)因玄宗李隆基避“安史之乱”入蜀驻跸于此,建号南京(上元元年罢京号),为成都府治。前蜀、后蜀均建都于此。宋为成都府及成都府路治。元为成都路及四川行中书省治。明为成都府及四川布政使司治。清为四川省会。民国初仍为四川省会及西川道治。1930年析置成都市。1952年撤销成都县,并入成都市及郫县、新繁、温江、新都四县。
古旧县名。战国秦惠文王二十七年(前311年)置,治今四川省成都市。属蜀郡。秦昭王二十二年(前285年)后为蜀郡治。唐初为益州治,后为成都府治。元为成都路治,明、清为成都府治。1930年析县城区设置成都市。1946年县治迁新桥。1952年撤销,分别并入成都市及温江、新都、郫县、新繁等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