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春县(汉朝地名)
①西汉高帝六年(前201)置,属豫章郡。治所即今江西宜春市。《寰宇记》卷109宜春县:“县侧有暖泉从地涌出,夏冷冬暖,清澄若镜,莹媚如春,饮之宜人,故名宜春县。”三国吴宝鼎二年(267)改属安成郡。西晋太康元年(280)以避太后讳,改名宜阳县。隋开皇十一年(591)于县置袁州,移宜阳县于袁州(今宜春市)东五里。十七年(597)复改为宜春县。唐武德四年(621)仍移治今宜春市,为袁州治。元为袁州路治。明为袁州府治。民国初属江西庐陵道。1926年直属江西省。1979年析置宜春市。1985年撤销宜春县,并入宜春市。
②金大定七年(1167)置,属会宁府。治所在今吉林松原市东南小城子古城。元废。
(1)古县名。(1)西汉置,治今河南省汝南县西南。属汝南郡。东汉改名北宜春县。(2)金大定七年(1167年)置,治今吉林省扶余市东南小城子。属会宁府。元废。(2)古旧县名。西汉高祖六年(前201年)置,治今江西省宜春市区。属豫章郡。武帝元光六年(前129年)封长沙王子成为侯于此。后有废置。自隋至清先后为袁州、宜春郡、袁州路、袁州府治。1979年县城区析出置宜春市。1985年撤宜春县,并入宜春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