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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原县(清朝地名)

清光绪三十一年(1905)置,属吉林省依兰府。治所即今黑龙江省汤原县。民国徐曦《东三省纪略》卷2:“以汤旺河得名。”三十四年改属黑龙江省绥化府。民国初属黑龙江省绥兰道。1928年直属黑龙江省。1945年划归合江省。1949年划归松江省。1954年划归黑龙江省。


在黑龙江省中东部、松花江北岸。属佳木斯市。面积3416平方千米。人口26.8万。辖4镇6乡。县人民政府驻汤原镇。因境内汤旺河得名,汤旺乃女真语“屯”音的转译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设汤原县,治今址,属依兰府;三十四年属黑龙江省兴东道。1914年属绥兰道,1929年属黑龙江省。1945年改属合江省,1949年改属松江省,1954年复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区(1968年改地区)。1984年属佳木斯市。地处三江平原西部,小兴安岭南麓。属中温带半湿润气候。农业主产玉米、大豆、小麦、稻等。西北山区有林业资源。矿产有黄金,大理石等。工业有机械、建材、轻纺、造纸等。绥佳铁路通过公路交通发达,松花江可通船。古迹有元桃温军民万户府遗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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