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不得不贪,指的是那些本意上不想,而迫于某些形势去贪污的官员。这又分成两种情况:
一种是入不敷出。要知道官场之上应酬频繁,又讲究门面气派。想当个有前途的官儿,就得跑关系、攒人脉。就算不搞金银酒肉、请客送礼,单是件得体的衣服也要不少钱。而且衙门里的吏员的工资,也都是官员用自己的收入支付。很多官员的合法收入根本维持不了这种官场生活,只能靠贪污来维持了。
另一种则是家有内鬼。很多官员自己还想洁身自好,但是他们手中的权力被自己的家人和下属用来非法获利。对家人,官员跟他们有亲情关系;对下属,官员要依靠他们工作。所以大部分官员只能做到告诫家人和下属别贪得太过分,以免被仇家和有关部门察觉。而还有不少官员干脆就此下了贼船,亲自贪污去了。
这种贪官数量众多、但危害较小。只要朝廷发出警告或者发点合法补助,这些官员基本就会停止贪污行为。所以古时候历朝历代惩办贪污,对这一类贪官都是“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”的态度,基本不加惩处。
这种贪官主要是位高权重、影响颇大的朝廷重臣。这种大官待遇极好,没什么工资过低的问题。但是这种官员大部分都身处政治斗争的漩涡中心,需要结交的势力要比一般官员多得多。而且因为地位太高,靠近皇室,每日的开销也是不可想象的。而且这种官员基本都是能成就干出一番大事的人,但取得成功过程中会遭遇很多阻碍。在有的时候要适当的贪污,防止自己被他人嫉恨,以致树敌。
这种贪官的典型代表就是民族英雄戚继光。据史书记载,戚继光一生中请客送礼无数,这绝不是他的合法收入可以承担的。可以说戚继光搂钱的本事不比他打仗的本事差。但是当戚继光将军去世的时候,遗产只有几亩薄田和几卷兵书。那些不法收入,戚继光自己没有用一分一厘。为了能实现自己剿除倭寇、保境安民的志向,戚继光不得不对大明官场低头了。
这种贪官的数量不多,但影响极大。而且这种贪官如果会处理各方关系,往往就能功成身退、青史留名。如果处理不好,下场往往就很惨了,比如大明第一宰相——张居正。
这种贪官的特点就是为了搂钱,什么都敢干。只要能搂一把,哪怕饿殍偏野、庙堂倾覆也毫不在乎。这种贪官在历朝历代都是严厉打击的对象,如果哪一个朝代对他们不严厉打击,那基本也就亡国无日了。